** 冷眼集/想比照條約 請先國對國 ** 引用自 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705/78/28o26.html ** 冷眼集/想比照條約 請先國對國 ** 更新日期:2010/07/05 04:21記者蘇永耀/特稿 過去一向對台海議題刻意模糊主權的馬英九,為要立法院趕緊通過ECFA,定位這是「比照條約」。但條約的本質就是要「國家對國家」簽署;反觀馬早把台灣貶為「地區」,如今便宜行事,也不顧是否自打嘴巴,可謂醜態百出。面對國內缺乏共識,國民黨不願與社會先溝通,反因密室談判更激化兩極對立。原本多元聲音可成為與中國周旋的最佳籌碼,但馬政府視民如敵的心態,也讓對方在談判桌上更佔優勢;馬英九倒成了北京的打手。更有甚者,人民透過一張一張的連署,要求對ECFA公投。但馬政府怕觸怒北京,硬是羅織匪夷所思的理由,從「經濟議題不需公投」、「提公投不能問是否支持」,用盡手段來壓制公投,也讓台灣的民主更形倒退。表面依法行政掛嘴上,實則玩法弄法的馬英九,背後判準說穿了只有一個:中國的態度。當對馬的傾中政策不利時,台灣不算是國家,人民也不能公投。可是當ECFA面臨立院的審議時,又跳出來說這應要比照條約,但不斷否定台灣國家人格的馬英九,此時是否也該補上一句,兩岸是「比照國對國」關係。法律上沒有「比照條約」用語,馬這種幾近狗急跳牆的嘴臉,丟棄過去的法學訓練,無非是怕中國翻臉。事實上,ECFA是否能比照條約,看看對岸中國如何處理便知。按照中國憲法規定,「人大常委會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或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」。但過去兩岸所簽協議,都只經中國國務院核定,哪有人大這一關?ECFA第十四條也明訂,簽署之後要「同時生效」,這與過去兩岸協議各自生效並不同。換言之,中國只要行政程序即可,但馬一想到還要經過立院這一關,如又實質審查,恐怕攤在陽光下將夜長夢多。就怕中國不耐或看輕,馬英九已連最基本的憲法尊嚴都想丟棄,粗暴干預國會的自主權。ECFA議題出現,如同照妖鏡,把馬英九缺乏國家領導人高度的窘樣,完全顯現出來。若ECFA是「比照條約」,那請像過去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如自由貿易協定等條約一樣,對中國,就從定位「國對國」的關係開始吧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- Sep 28 Wed 2011 03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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